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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学习《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和《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0 20:43     作者:    来源:    点击率:231次

 

 

 

 

 

教师教育〔2017〕1号

 

相关教学学院:

 

 

为深化我校教师教育专业集群建设与改革,全面提高未来中小学教师培养质量,现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和《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好学习讨论活动。

一、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开展专题研讨活动。每位教师要结合各门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学习和研讨,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中教师教育课程目标和基本要求,以及《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等3个维度基本要求,每一条内容对应地落实到所任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内容中。

二、专业负责人应将学习研讨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结构优化相结合。根据《教师专业标准》中“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的基本要求审视师范类专业培养目标,根据《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审视教师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

三、相关教学学院要认真组织好本次学习活动,以文件精神为指导进一步修订完善人才培养方案。

特此通知

 

附件:

1.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

2.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

 

教师发展中心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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