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 学校文件 >> 正文

晋中学院青年教师助教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05-03 18:27     作者:    来源:    点击率:160次






院教字﹝2018﹞15号

为进一步推进落实青年教师结对帮扶工作,促进青年教师较快熟悉和适应高校教学工作,提升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根据《晋中学院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实施办法》(院教字[2016]14号),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与期限

(一)实施对象为新入职教师和调入本校从事教学工作且无高校教学工作经历者。

(二)担任助教工作期限一般为一年。

二、助教工作职责与考核

(一)助教工作职责

1.承担两门课程的助教任务,了解所助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了解教学管理和运行的规章制度。

2.全程听取指导教师讲授所助课程,掌握所助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重点与难点,熟悉并掌握教学各环节的基本要求和方法,做好听课记录。

3.协助指导教师完成所助课程习题课、实践课的组织与管理,完成批改作业、辅导答疑、过程性考核与试卷评阅工作等任务。

4.第二学期进行试教实践,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一门课程部分章节的教学任务,原则上不超过课程内容的1/3。青年教师要按课程要求认真备课、撰写教案、制作多媒体课件,做到课前与指导教师沟通课程内容、要点及主要教学方法,课后征求指导教师意见,及时改进不足之处,调整教学方法。

5.积极参加学校和教学学院开展的各项教师培训和教学研讨活动。

6.积极参与指导教师负责的课程建设、课件制作、教改教研等工作,积极参与专业能力竞赛指导工作。

(二)助教工作考核

1.青年教师担任助教工作期满,应提交听课记录、辅导答疑记录、课程教案、工作总结等助教工作相关材料,经指导教师确认后报教学学院。

2.教学学院组织教学督导小组对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进行考核,包括助课情况、试讲、指导教师评价、学生评价等四个方面。考核结果报教师发展中心。

3.考核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优秀:为人师表,敬业爱生,勤奋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岗位规定的各项任务。

合格: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规定的各项任务。

不合格:工作不负责;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岗位规定的任务。

4.考核不合格者,学院协同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本人分析原因,延长助教工作期限。确实不能胜任教学岗位的,调离教师岗位。

5.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考核结果与其年度和聘期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挂钩,并记入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档案。

6.学校对青年教师第一年助教工作期间的教学工作量不另做硬性要求。

7.青年教师经过助教环节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后,方可独立承担课程教学任务。

三、指导教师工作职责与聘任

(一)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1.制定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明确努力方向,提出具体任务与要求。

2.关心青年教师的师德修养,通过言传身教,促进青年教师形成严谨治学、教书育人的良好风尚。

3.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指导青年教师熟悉并基本把握各教学环节以及教学基本要求,了解教学管理和运行的规章制度。

4.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所助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重点与难点,明确其在课程体系中的作用,熟悉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检查青年教师的备课、讲课、批改作业、指导实践教学等工作情况。

5.听取青年教师试教课程,并做到课前检查备课情况、课后进行评议总结和反馈。

6.指导青年教师结合课程内容、特点,运用多种教学方式和现代教育技术,大胆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二)指导教师聘任与考核

1.指导教师由师德高尚、教学经验丰富、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深,具有奉献精神的教授、副教授担任,指导教师原则上应为所助课程的主讲教师。

2.指导教师由教学学院聘任,并报教师发展中心备案。每位指导教师每次只能指导一名青年教师。

3.指导教师聘期一般为一年。

4.聘期结束,指导教师应向教学学院提交工作总结。教学学院组织对指导教师帮扶工作进行考核,主要包括帮扶工作情况、青年教师对帮扶工作的评价、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考核结果三个方面。

5.指导教师工作量根据考核结果,记工作绩点,计入业绩绩效。各教学学院可结合实际,参照“考核优秀记15个工作绩点,考核合格记10个工作绩点;每听一节课,另计0.3个工作绩点,听课工作绩点总量不超过青年教师所助课程总课时的1/4”的标准确定指导教师工作绩点。

6.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指导教师,青年教师可要求更换,学院同意更换后,其在两年内不得再被聘为指导教师。

四、附则

(一)各教学学院可结合专业(学科)教学特点,细化助教考核内容与要求,制定考核实施细则。

(二)本办法从2018年入职和调入本校的教师开始执行,本办法与《晋中学院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实施办法》(院教字[2016]14号)、《关于修订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标准的通知》(院人字[2015]11号)中相冲突的内容按照本办法相应条款执行。

(三)其他教学效果差,需要帮扶的教师参照此办法执行。

(四)本办法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1.晋中学院青年教师助教培养考核表.doc

附件2:2.晋中学院青年教师助教工作(指导教师)考核表.docx

2018年5月3日


上一条: 晋中学院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方案 [ 2017-12-08 16:44 ]
下一条: 晋中学院教师国内访学管理办法 [ 2023-06-29 10:19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