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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学院中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4-10-25 15:15     作者:    来源:    点击率:963次

 

 

为引导教师热爱教学、倾心教学、研究教学,以赛促教,锻造金师,激发课堂创新活力、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特制订《晋中学院中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实施办法》(简称《办法》)。

第一条 组织机构

1.组织委员会

教师发展中心、教务部、人事部共同组成“晋中学院中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研究决定竞赛活动中的重大事宜。主任委员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教师发展中心为组委会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竞赛的事务性工作。

2.评审委员会

学校成立“晋中学院中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由组委会聘请校内外专家和获奖教师代表共同组成,负责竞赛评审工作。

第二条 参赛资格

参加中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的教师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我校专任教师,且独立承担两轮以上(含两轮)教学工作,教学态度认真负责,教学效果优良,近一学年无教学事故。

2.获得过校级教学竞赛一等奖的教师不得再次报名参赛。

 

第三条 竞赛规程

中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初赛由各院系组织实施,决赛由学校组织实施。

1.符合条件的教师在所在院系报名,填写“晋中学院中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申请表”交所在院系。

2.各院系参照学校竞赛办法组织初赛,择优推荐参加校级决赛人选。

3.各院系填写《晋中学院中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推荐表》,加盖公章后提交教师发展中心。组委会对各院系推荐参赛教师进行综合审核,确定最终参加校级决赛名单。

4.参加校级决赛的教师根据竞赛要求提交竞赛材料,并按时参加比赛。评审专家根据《晋中学院中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评分标准》进行现场打分,确定名次。

5.决赛结果经评委会确认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公布。

第四条 项设置

1.竞赛根据组别分别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

2.学校对获奖教师予以奖励,一等奖奖励10000元,二等奖奖励5000元。

第五条 成果推广

学校组织青年教师进行校级决赛现场观摩。

第六条 附则

1.本竞赛每年举办一次,时间为5-6月。

2.本竞赛引发的争议由组委会研究决定。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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