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字﹝2019﹞22号
为促进我校教师专业发展,持续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关于加强全省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晋教师〔2015〕29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人员
在编专任教师(含“双肩挑”教师)。
二、适用范围
教师发展培训是旨在提高教师师德修养、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科研应用能力、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而参加的各级各类培训活动。
(一)教学发展培训,是指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举办的各类线上线下教育教学能力素质提升培训,以及由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能力素质提升培训,包括教学讲座、教学工作坊、教学沙龙、教学竞赛、示范教学等校本、院本教学研修活动。
(二)学术培训,是指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具有资质的学术机构)依法依规举办的学术会议、学术论坛,以及由学校、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学术会议、项目申报与专利申请辅导等学术培训活动。
(三)挂职锻炼,是指教师根据学校安排,赴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一学期及以上时间。
(四)国内外访学,是指经学校批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赴国内外知名高校访学。
(五)学历学位进修,是指教师在规定的学制期内赴国内外高校攻读学位。
(六)短期培训,是指根据教学、科研、实践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赴国内外知名高校、企业进行三个月之内的课程进修、科研实践、职业能力提升等。
(七)自我研修,是指教师通过线上线下学习或学习共同体合作学习,提升专业素质能力的活动。
三、学时要求
以五学年为一个周期,教师参训时间不少于360学时,其中,自我研修时间不高于120学时。如不满5学年,则按每学年不少于72学时计算,其中,自我研修不高于24学时。新入职教师第1学年参加培训时间要求不少于110学时。
四、学时计算
(一)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获得《培训证书》或《学时证明》,按照相应的学时数计算。
(二)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未发放《培训证书》或《学时证明》,按实际学时计算,半天最多计4学时,一天最多计8学时,具体参照《晋中学院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时计算表》(见附件)计算。
五、学时认定与统计
(一)认定依据
培训学时认定根据各类培训规定的审批程序和要求执行。具体认定依据如下:
1.外出培训,根据出差审批单和外出培训项目会议通知/邀请函(含日程安排)或者《培训证书》《学时证明》认定。
2.校本培训,根据培训组织部门提供的培训项目信息及考勤记录认定。
3.院本培训,根据教学学院教师培训项目信息及考勤记录认定。
4.网络培训,根据《培训证书》《学时证明》等相关证明认定。
5.挂职锻炼,根据教务处提供的统计时段考核合格的挂职锻炼教师相关信息认定。
6.国内外访学,根据教务处、外事处提供的统计时段内国内外访学教师相关信息认定。
7.学历学位进修,根据人事处提供的统计时段内攻读博士、硕士教师相关信息认定。
8.短期培训,脱产培训根据教务处、外事处提供的统计时段内短期培训教师相关信息认定;不脱产培训根据教学学院批准及教师发展中心备案情况进行认定。
9.自我研修,教学学院根据学习研修记录等相关支撑材料认定。
10.作为专家外出讲座、报告等,根据在教师发展中心的备案记录进行认定。
(二)认定与统计程序
1.教师填报。每学期前2周,教师填写《晋中学院教师发展培训学时认定表》,汇总上一学期参加的教师发展培训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教学学院审核、认定。教学学院根据审核批准的院本培训项目信息、考勤记录,以及自我研修相关材料,审核、认定相关教师发展培训学时,并以学院为单位,于每学期第3周统一报教师发展中心。
3.相关部门审核、认定。教师发展中心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部门组织的教师发展培训项目进行学时审核、认定。
4.学时认定结果反馈。学时认定结束后,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将教师发展培训学时认定结果向教学学院和教师本人进行反馈。
六、培训学时应用
教师发展培训学时将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骨干教师培养和优秀教师申报的必备条件之一。
七、本办法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晋中学院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时计算表.docx
2019年9月19日